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
此章文本依然很短,但仅从文本内容看似乎和《大学》前几章所讲的内容没有联系。听讼,是审理案子的意思,审理案子与大人的学习又有什么关系?
刚开始读了几遍原文总是不能理解这段文本的意思,后来发现是没有联系前文进行读的原因。数次读后才明白要想理清这章内容就必须抓住"本"这个关键字。联系开篇第一章中的这句"物有本末,事有始终。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再读本章"大畏民志,此为知本。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就明白了这章的意思了。还要注意"知本"与"知之至"的关系。"知之至"中的之是到达的意思。"大畏民志,此为知本"是这章的思想核心。
任何现象的背后都有本质,现象与本质就是"本与末"的关系。读本章一定要明白大学的内容,即"明德",再结合小学的内容即"做事",就会明白这章文本的意义了。简单说格物的实质就是知"本",知"本"后方能明"末","末"就是小学中的"事","德"就是大学中讲的"本"。再读"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就知道这句话的含义了,审理案件的目的就是不让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听讼是"末"而必也使无讼才是"本"。
读经典要反复的琢磨,仔细推敲,才能理解文本的内容。每一段话或者说每一个字都要联系全文进行读才能理解此文本的含义,千万不能孤立地看某一段的文字,这样会出现理解上的偏差,甚至曲解文本的内容。
不同版本该部分的内容不完全相同,有的版本有最后一句(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有的版本没有最后一句,我个人认为有最后一句阅读起来可能更为通畅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