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确保小区装修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环境秩序,小区装修垃圾的清运处理实行统一管理的方式,由甲方进行统一有偿清理,乙方的装修垃圾应堆放在甲方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位置,不得将装修及其他垃圾堆放在小区的任何公共地方。
2、乙方为住宅业主的,在已审批时行装修前需向甲方缴交相应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一次性),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划分,标准如下(不含花园部分):
1.建筑面积200㎡(不含200㎡)以下400元/户;
2.建筑面积200-300㎡(不含300㎡)之间600元/户;
3.建筑面积300-400㎡(不含400㎡)之间900元/户;
4.建筑面积400-600㎡(不含600㎡)以上1300元/户;
5.建筑面积600㎡(含600㎡)以上1500元/户;
(甲方保留根据实际装修情况对以上费用做适当调整的权利)
3、乙方为商铺业主的,所生产的垃圾应堆放在该商铺的门前,并自行负责清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若乙方或丙方要求把装修垃圾堆放在甲方的指定位置时,则须缴付装修垃圾清运费用500元/户,没有缴费而擅自堆放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00元,另外,对于堆放在商铺门口公共场所的垃圾未按时清理的,乙方或丙方接到甲方两次通知后仍不自觉清理时,则由甲方派人代清,清理费为500元/次,其费用在装修保证金内扣收。
4、一切装修垃圾应采用袋装清运,并按甲方指定的地方放置;不按指定位置堆放装修材料、垃圾,或在搬运装修材料、垃圾过程中,损坏公共部位、公共墙面、乱倒装修垃圾阻塞厕盆、排水管道等,一经发现,乙方或丙方除需要清理通畅,修复损坏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