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河北省民政厅审查并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出席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采取民主的或协商的方式产生。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艺术委员会、设计创作委员会等相关专业委员会,为协会下设机构,其工作由理事会负责。
(十一)设立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2-4名。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职务。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河北省民政厅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河北省民政厅审查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河北省民政厅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提名秘书长、监事长、监事,由理事会选举确认。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以秘书处为办事机构,配备、聘任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负责主持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