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凌晨3时20分许,周壮成超速驾驶湘aa7972号轿车沿株洲市区红旗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翠竹路路段时,遇受害人周正骑自行车在其前方同向同车道行驶,周壮成的轿车正面撞击其自行车尾部,周正当场从自行车上被撞飞,人被重重地抛在周壮成驾驶的汽车挡风玻璃上,造成周正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随后,坐在车里的周壮成的朋友急忙拨打了120及110电话.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后,受害人周正已当场死亡.5月2日,株洲市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测检验后,认定周壮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周正不负事故责任,周壮成同日被刑事拘留.5月3日,经_门委托,由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周壮成现场抽取的血液样本进行鉴定,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05mg,认定属于醉酒驾驶.由此,周壮成成为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全国首例醉驾致人死亡的肇事司机.
5月11日,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周壮成提起公诉,对于起诉罪名,公诉机关解释道: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醉酒驾车无论情节严重与否均可构成本罪,所以醉酒驾驶不以情节论,只要具有这种行为就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而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肇事人造成严重过失的后果才给予刑事处罚.同时,《_刑法修正案?穴八?雪》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该款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由于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等后果,涉嫌构成其他罪的,应依法以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因此,本案应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评析:本案周壮成醉酒驾车致人死亡,其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一个醉驾行为牵连两个罪名,但交通肇事罪的处刑较重,根据《_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案周壮成可能将以交通肇事罪被定罪处刑,其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周壮成醉驾造成的后果令人心痛,其因一时糊涂而将遭受严厉的法律制裁同样给人以警醒,它再一次告诫人们,应该爱惜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财产,遵守交通规则,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