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数量、时间向甲方交付货物。
2、材料进场时,乙方必须提供针对本工程的货物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复试报告、等满足甲方竣工资料所必须的文件。
3、对数量、规格、颜色、品牌、产地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补足或换货或退货。
4、乙方保证其产品不侵害第三方关于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5、货物在装货、运输、到场卸货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者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6、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8、货物交付甲方一周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由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
10、乙方接到甲方对于供货时间调整或者数量的通知后,应按照调整后的时间数量交付货物,不得依此为借口提前或延迟交货,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对出入甲方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己方或者是他方人员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3、乙方车辆出场时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或其他单位的物资材料,如有发生,按照所携带物资市场购买价的倍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