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当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或招标代理处购买招标文件。
(2)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3)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开标包
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最终确定中标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另外,在第五项可以增加资格预审。即招标公告中增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事先递交资格文件、满足资格条件后,招标公司才将招标文件发售给该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替了招标公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