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答辩状范文 第1篇(07)鄂荆证字第10号兹证明如下:继承人:张明,男,出生于XXX年。现居住于湖北荆州市。死者:张超, 男,出生于XXX年,死前系台湾保险公司职员,居住于台南。张超于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二_于台湾。张超死后遗产在台湾,他死前未留遗嘱,根据_法律,张先生的遗产应由他的儿子张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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