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双随机办按实施方案抽取检查对象,派发到各个相关抽查部门。各抽查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督导各参与部门进行认领。各参与部门在确认检查和确认不检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风险意识管控,充分认识到确认不检查需要担负的相关监管责任。抽查部门按照各自部门具体要求和抽查内容,要分别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抽查的具体实施制定抽查操作规程以及问题的后续处理要求、总结、统计汇总,制定抽查主体预先告知书(格式附后),由牵头部门负责通知主体抽查时间和准备要求。抽查档案要完整、抽查人员要签字、被查单位要盖章、检查证据资料要留存。
(一)抽取检查对象名单。由牵头单位提供相应主体名单,参与部门共同协商确认,高碑店市双随机办负责统一组织抽取检查对象,并通过 "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简称双随机平台)派发至各抽查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登录双随机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
(三)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各抽查单位按照检查对象名单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将本部门检查人员匹配情况及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抽查牵头单位。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对于同一检查主体,各部门检查人员应组成联合抽查组,由牵头单位抽查人员任组长,协调检查时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四)开展现场检查。严格按照各执法类别相关法律法规、《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和相关部门的《抽查工作指引》进行。各牵头部门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相关配合部门检查人员应当配合、服从安排,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抽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并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
(五)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检查结果分为以下8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此外,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在备注栏目录入相关信息。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细则)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之日前(检查结果录入时间不迟于每次抽查结束之日)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结果录入工作,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检查结果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省双随机办进行更正。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六)抽查档案的保存。按照"谁检查、谁保存"的原则,抽查档案经抽查人员签字和被抽查企业盖章后交由检查人员所在部门统一保存。
(七)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各检查组将检查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情况归集到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高碑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需要作出一般性行政处罚的,各相关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后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自动记于企业名下。
(八)检查结果运用。各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扶持资金发放、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将抽查检查及后续处理结果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有相关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和负有责任的企业高管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构筑"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