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实际,制定乐山白鹤煤有限公司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简称处罚细则》。
第2条:细则本着安全教育与处罚原则,按照_制度、标准、程序_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为目的,有效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秩序。
第4条:《安全处罚实施细则》遵循实事求是、公*、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由安监部门监察执行。
第对巷道进行防尘,凡是发现对巷道的流砂、杂物、除尘、防尘清理不到位的罚款50元/次,未按规定对巷道进行流砂、杂物清理、除尘、防尘的,罚款100元/次。
第96条:溜子司机下班前必须把机头20米巷道内含皮运机下方的流砂收干净,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97条:采煤工作面20米巷道范围内不准堆放支柱等材料、管线必须按规定吊挂规范,否则责任人50元/次。
第98条:采煤司机操作采煤机时必须使用防尘水,确保视线清楚、机器温度不超,防尘湿度适中,凡发现未使用,罚款100元/次。
第99条:采煤司机发出开动刮板输送机的信号,溜子司机严格听信号开车(一停二拖),凡发现未按要求,罚款200元/次。
第100条:采煤司机停机时操作手柄必须打到_0_位,未按要求操作的罚款50元/次;采煤机停机处理故障或机头机尾脱刀时,采煤机离合必须离开,并点动采煤机确认是否离开,未按要求操作的罚款200元/次。
第101条:采煤司机每班必须检查采煤机炮头切齿、挡煤板、小溜子、各紧固件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凡是当班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罚款50元/次,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次。
第102条:采煤司机在操作时要保证采煤机走势*稳,不割底砂、不留顶底煤,凡是割底砂、留顶底煤长度超过5米的罚款50元/次,如割底砂、留顶底煤长度超过10米的罚款100元/次并停工进行帮教。
第103条:采煤机长上班必须背便携式瓦检器,否则罚款50元/次;采煤机司机下班前必须把采煤机打扫干净,否则罚款50元/次。
第104条:采煤机司机下班前必须把牵引链打到煤壁,机头、机尾打好固链支柱,工作面每隔30米拴好防断链伤人链子,保证下一班次进班后能正常作业,未按规定操作的罚款100元/次。
第105条:溜子司机启动溜子必须听铃指挥,做到_三点三停_凡是未按程序启动溜子的罚款200元/次。
第106条:工作面机头移溜使用回柱器或支柱进行移溜,不能使用链子带移机头,凡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第107条:移溜工在移溜时检查机道侧是否有材料,防止材料被打进回链槽,凡发现处罚移溜工50元/次;移溜工移溜时距离机道侧未改掺支柱的距离必须达15m,严禁打爆溜槽或打成死角,凡发现处罚100元/次;下班前溜子未打到位的罚款100元/次。
第108条:开溜工要时刻注意观察溜子运行情况,防止浮砂浮煤进入溜子下链带入回链槽增加溜子负荷,发现溜子吃回笼严重的罚款100元/次,损坏设备进行材料赔偿。
第109条:开溜工随时要检查溜子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凡是发现溜子缺一个刮板罚款50元,刮板弯曲严重或掉了一头未处理的罚款20元/个。
第110条:工作面切顶排支柱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掺设密集支柱,凡是不按规定进行的,处罚50元/根。
第111条:回柱程序必须执行先支后撤、先梁后柱的原则,凡是不按规定进行的,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第112条:工作铰梁离煤壁不大于米,每一根铰梁必须掺有支柱、且不能掺在2根铰梁接头处,往煤壁方向扯脱重新绞接的铰梁只能隔一根扯脱一根,往后砂扯脱重新铰接的铰梁可有连续扯脱,否则罚款20元/根;工作面挡煤板必须上齐,挡煤板缺失按20元/个处罚。
第113条:铰梁扯脱重新铰接的凡是2根铰梁的必须掺设两根支柱,严禁出现一根支柱顶二铰梁的情况,否则处罚100元/处。
第114条:工作面机道侧溜子边掺设一排单体支柱,在割煤后移动支柱必须执行先掺后回的原则,遇工作面顶板来压,必须进行加强支护,支护位置为机道侧,凡发现未按要求操作的处罚100元/次。
第115条:工作面最大控顶距和最小控顶距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超欠距离不超过,凡超过此标准按处罚50元/根。
第116条:工作面支柱排行、煤壁、溜子要求直,凡发现上述不合格项罚款50元/处。
米,东翼高度≮1m,西翼高度≮;机头、机尾保砂长度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凡未达够要求处罚100元/项。
第118条:机窝工临时支柱不及时掺设的,罚款100元/根。
第119条:机头机窝内严禁掺设小钢径支柱,机窝内柱排距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掺设,否则处罚100元/根。
第120条:工作面顶、底炭未回收干净的,罚款50元/次,并照价赔偿。
第121条:工作面机头机尾的T型梁、单体液压支柱不能超过切顶排支柱,凡发现未按要求及时回撤的处罚50元/根。
第122条:工作面液压枪必须分支,每个接头处分为两把液压枪,液压枪未分支的按50元/把处罚。
第123条:工作面浮煤必须收干净,支柱、材料、液压枪下班前必须圈盘堆放整齐,否则罚款50元/次。
第124条:值班长每班完工后,必须对工作面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凡是发现值班长对工作面验收不到位的,罚款50元/次;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罚款100元/次。
第125条:领退雷管,炸药数量不准确的罚款100元;炸药、雷管不放木箱内或放木箱内不上锁的罚款100元;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前不检查瓦斯放炮的罚款100元;放炮不使用水泡袋、水泡泥的罚款100元;放炮未实行_三人连锁放炮_的罚款100元。
第126条:放炮警戒距离不够的罚款200元;放炮后未经瓦检员撤离警戒或私自撤离警戒的罚款200元。
第127条:瞎炮、残炮、线眼爆破未按规定放炮的罚款200元。
第128条:放炮前设备、管线、抽采管必须保护好,否则罚款50元,并照价赔偿。
第129条:采煤工作面风巷抱箍必须按规定数量回收干净(1017风巷、10311风巷每推进40米必须回收60个抱箍),凡是未按规定回收的按5元/个赔偿。
第130条:机风巷回撤轨道时道钉、枕木必须回收干净,否则罚款50元/次,并照价赔偿;采煤运巷吊挂乳化管的挂钩必须按规定数量回收干净(每推进40米必须回收60个乳化管挂钩),凡是未按规定回收的按5元/个赔偿。
第131条:采煤班组备用材料必须按规定堆放好,材料乱丢乱甩的罚款50元/次,造成丢失的照价赔偿。
第132条:采煤班组要加强木料的使用管理,顶板*整、完好的严禁垫木材料,否则罚款50元/次,并赔偿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