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辈亦以内朝之职,每睹诏令之下,或有非便,必极力议论,覆奏不已,期于必正,自以近臣当弥缝其缺而无嫌矣。今一旦落内朝之职,而补外帅,......则今而后朝廷诏令之出,或不便于军中,或有害于边事,岂敢区别是非,与朝廷抗论!自非近臣,无弥缝其缺之理,纵降诏丁宁,须令覆奏,而臣辈岂不鉴前代将帅骄亢之祸,存国家内外指踪之体!
因此,在范仲淹看来,"儒者报国,以言为先"[50]。所以,他自然不愿意失去这种发言权了。
报恩思想,近名主张,忧患意识,这一切都通过一种基本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儒者报国,以言为先"。这是范仲淹的一贯主张,他一生都在身体力行这一主张。早在天圣三年(1025),当他还是监楚州粮料院这样的地方小官时,便写下了一份《奏上时务书》,呈给宋仁宗与临朝听政的章献太后。提出救文弊,复武举,重三馆之选,赏直谏之臣等建议。天圣五年(1027),范仲淹在丁母忧期间,经过周密思考,给朝廷写了一份万言书。针对时弊,他提出了择郡守、举县令、斥游惰、去冗僭、慎选举、抚将帅等改革主张。这些主张几乎就是他十五年后主持"庆历新政"时提出的十项改革主张的蓝本。史载,当时的宰相王曾收到万言书后,"见而伟之",让晏殊推荐范仲淹为馆职[51]。
范仲淹所说的"以言为先",并不是无关痛痒地泛泛之言,而是危言谠论。为此,范仲淹一生多次被贬黜,吃了相当多的苦头。但一种强烈的责任感与事业心驱使着他,无改初衷。
天圣七年(1029),垂帘听政的刘太后准备在冬至接受朝拜大礼,届时将由宋仁宗率文武百官为太后上寿。范仲淹闻讯后,上疏极言不可。他认为天子"奉亲于内,自有家人礼。顾与百官同列,南面而朝之,不可为后世法"[52]。并且要求太后还政于宋仁宗。范仲淹这些言论触怒了颇有野心效法武则天的刘太后。她把范仲淹逐出朝廷,贬为河中府通判。范仲淹的这些言行,也使曾推荐他的晏殊担心连累到自己。他把范仲淹叫去严加责备。为此,范仲淹给晏殊写了封长信[53],理直气壮地作了解释。信中写道:"事君有犯无隐,有谏无讪。杀其身,有益于君则为之。"在这封信中,范仲淹公然申明,他不想做明哲保身、不负责任的"循吏",而是要"发必危言,立必危行",以"致君与无过,致民与无怨",使"政教不坠,祸患不起,太平之下,浩然无忧"。
明道二年(1033),在刘太后死去,宋仁宗亲政。范仲淹被招还,担任了谏官。不久,就发生了仁宗废黜郭皇后之事。范仲淹与御史中丞孔道辅率众台谏"伏阁极谏",结果被押解出京城,贬知睦州[54]。即使这样,范仲淹依然不忘劝谏仁宗,他告诉仁宗,"有犯无隐,人臣之常;面折廷争,国朝盛典"[55]。
过了两年,范仲淹再次被招还京师,判国子监。史载:"仲淹自还朝,言事愈急。宰相阴使人讽之曰:待制侍臣,非口舌之任也。仲淹曰:论思正侍臣职,余敢不勉!宰相知其不可诱,乃命知开封,欲挠以剧烦,使不暇他议,亦幸其有失,亟罢去。仲淹处之弥月,京师肃然称治。"[56]范仲淹危言立朝,已将生死置之度外。史载:"公(范仲淹)尹京日,有内侍怙势作威,倾动中外。公抗疏列其罪。疏上,家所藏书有言兵者悉焚之,仍戒其子曰:‘我上疏言斥君侧小人,必得罪以死。我既死,汝辈勿复仕宦,但于坟侧教授为业。'疏奏,嘉纳其言,罢黜内侍。"[57]当时,吕夷简任相,颇为专权。而范仲淹"言事无所避"。这就深深地得罪了权相吕夷简。史载:"时吕夷简执政,进者往往出其门。仲淹言,官人之法,人主当知其迟速升降之序,其进退近臣,不宜全委宰相。又上《百官图》,指其次第曰:‘如此为序迁,如此为不次,如此则公,如此则私,不可不察也。'夷简滋不悦。帝尝以迁都事访诸夷简,夷简曰:‘仲淹迂阔,务名无实。'仲淹闻之,为四论以献。一曰《帝王好尚》;二曰《选贤任能》;三曰《近名》;四曰《推委》。大抵讥指时政。又言:‘汉成帝信张禹,不疑舅家,故终有王莽之乱。臣恐今日朝廷亦有张禹坏陛下家法,以大为小,以易为难,以未成为已成,以急务为闲务者,不可不早辩也。'夷简大怒,以仲淹语辩于帝前,且诉仲淹越职言事,荐引朋党,离间君臣。仲淹亦交章对诉,辞愈切,由是降黜。"[58]这次范仲淹被贬知饶州。
面对上书言事,屡遭贬黜,范仲淹是怎样看的呢?宋人张滋《仕学规范》卷25中记载了范仲淹的一句不大为研究者所注意的话:"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这是一种有趣的说法。因公获罪,并不看作是犯罪。大概宋代士大夫面折廷争的最大理由正在于此。至少范仲淹作如是想。他在诗中写道:"可负万乘主,甘为三黜人。"[59]"雷霆日有犯,始可报君亲。"[60]以面折廷争、日犯雷霆的言行来坚持原则,来报答朝廷乃至君主的知遇之恩,这样的忠诚,可以说是一种有别于愚忠的特殊的忠诚。而这种特殊的忠诚,在宋代士大夫中并不少见。翻检史籍,比比皆是。在一个人治而非法治的社会里,正是有了一大批像范仲淹这样具有特殊忠诚的士大夫,他们以自己的忠言谠论,将统治机制无法正常反馈的各种信息传递到决策层,用自己的前途乃至生命来为一个xxx一次次纠偏正误。这种责任感与事业心,在今天看来,除了令人敬佩之外,更多的是让人们感受到一种悲壮。
范仲淹的作为,不过是众多的宋代士大夫所作所为的沧海一粟。因言获罪,在宋代非但不会受到舆论的非难,相反还会得到赞扬。范仲淹在庆历新政前曾因上言被贬谪三次。对此,舆论誉之为"三光"[61],即一次比一次更为光彩。这种保护士大夫上言的舆论,正是宋代士大夫制约皇权的勇气来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