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向甲方借款本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向乙方出借借款。(1)乙方的银行账户为:开户行: ;开户名: ; 银行账户: 。(2)现金支付,乙方必须写《借款收据》给甲方,并签字按指印确认。
2、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借款利息(按照月息 %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乙方应于每月 日向甲方支付当月利息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提前还款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结清本金和利息后,合同关系协议解除。
4、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不按期支付利息的,逾期部分加收借款金额的日仟分之五作为滞纳金。超过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2)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还的,甲方有权解除借款合同,并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部分加收借款金额的仟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3)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4)乙方构成违约的,应赔付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和车旅费等。
(5)乙方提前还款,不构成违约,需按实际出借日期计算利息,乙方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合同终止。
6、解除、终止条款:(1)若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逾期超过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2)若乙方被他人起诉、仲裁,或者乙方财产被法院、公安等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应付利息;(3)合同期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返还本金和利息,借款合同自然终止。
7、担保责任条款:
(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保证人业已充分了解、同意本合同的条款,并自愿为甲方之债权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之连带担保。
(2)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本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滞纳金等(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保证人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甲方有权直接连带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
(3)保证人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滞纳金以及因甲方起诉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车旅费等。
8、因本借款合同条款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9、联系及送达地址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本合同中预留、载明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作为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2)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向合同相对方及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共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收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按指印):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按指印):______________
《借款收据》
本人于年月日收到出借人出借的现金人民币元(大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