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在学校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学校享有。
2、员工在学校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禁止拷贝、复印学校的任何文件。
4、除履行职务需要外,员工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出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学校其他职员)知悉属于学校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学校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职责之外使用这些信息。
6、员工因职务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学校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学校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7、员工应于离职时,或者于学校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学校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学校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8、以上所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教案、教具、教学卡片、客户名单、营销计划、印刷品、市场渠道、定价政策、财务资料、各岗位工资等等。
9、员工如违反以上任一条款,学校均有权不需提前通知,立即解除与员工的聘用关系,并依法向_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