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编制核定办法。对师生比、班师比、学科、教辅人员等情况综合核定,避免"足编缺人",为充实农村小学师资队伍提供政策依据。
2.调整农村小学布局和规模。在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时,各级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学校覆盖范围、规模适当性、长远发展等因素,对农村小学布局、规模进行调整,改变现有农村小学过于分散和规模偏小的状况,调高建设标准。对覆盖范围较大的学校,由政府投入购置校车解决学生上学的交通问题,辅以寄宿制方式。
3.改善教师从教条件。首先,保证农村小学教师收入水平不低于城区同级教师收入水平并足额发放,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必要倾斜,完善津补贴标准和绩效工资评定标准。其次,学校不能为教师提供生活或休息场所的,建议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驻地为走教教师建立生活周转房;乡镇驻地离学校较远的,应提供通勤车解决教师的交通问题。最后,荣誉表彰要向农村小学教师适当倾斜,确保每年各类表彰中农村小学教师获奖比例不低于城区小学教师获奖比例。
4.实行城乡教师定期轮岗制度。为均衡教育资源,应建立统一的教师轮岗制度并纳入法治轨道。合理、有序、长效的城乡教师定期交流轮岗机制,辅以配套的保障措施,对缩小城乡小学教育差距,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5.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农村教育经费足额投入。基础教育经费目前主要依赖于各级地方政府,中央财政投入较少。限于财力,地方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难以完全满足基础教育的需要。加强农村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改变现有"人员少,年龄老,条件差"现状,亟须中央财政加大投入。
6.增加定向免费师范生名额,扩大"特岗教师"实施范围。定向培养是保障农村小学教师"下得去、留得住"的有力措施,国家应增加面向农村小学的定向免费师范生名额,主要面向农村生源,毕业后安排在家乡任教,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实施特岗教师政策,对缓解中西部地区农村教师缺乏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实施范围有限,主要侧重于初中阶段。建议扩大特岗教师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农村小学,按需设岗,以尽快缓解农村小学师资缺乏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