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发布《规范"三去一降一补"业务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贯彻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任务要求,服务企业实务需要,印发了《规范"三去一降一补"业务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国有全资和独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进行兼并重组的会计处理、拟关闭出清的僵尸企业的会计处理以及企业收到工业奖补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等"三去一降一补"中涉及的会计问题。
2.制定《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规定》。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化解过剩产能,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破产管理人等单位,制定印发了《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范有关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
3.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大力支持财税体制改革,印发了《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规范企业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助力"营改增"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4.研究修订相关会计准则。顺应国际国内形势需要,启动了持有待售准则制定和政府补助准则修订工作,发布了相关征求意见稿。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选择若干央企、上市公司进行收入准则模拟测试,确保准则平稳实施。
5.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金融创新会计处理,提高金融透明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4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顺应了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和强化金融监管的需要。
6.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积极配合_提出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服务全国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和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建立健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机制。为及时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_、银监会、证监会和_召开了首次五部委联席会议,沟通准则实施和相关监管中的重大会计问题,协调监管立场;会同有关中央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两次技术联络会议,就准则实施中的技术性问题进行研讨。
8.做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积极谋划利用外部力量,成立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业内专家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过程中的咨询和智力支持作用。同时,建立咨询委员会委员工作考核机制,根据委员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实施与国际趋同,以及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修订提供咨询意见情况,强化对委员的日常动态管理。组织翻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收入确认准则和租赁准则,并定期编制会计准则动态,向部领导及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等及时反映国际准则发展的最新资讯。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准则委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