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 甲方接受乙方在本年度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任长沙俊康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旗下教练员。
二、 甲方给乙方提供训练场地和培训工作后勤服务保障。
三、 甲方与乙方约定 乙方在合约开始至合约截至期间;乙方总教学人数,在100人以内,甲方按三七分成;甲方为七,乙方为三教学人数101人至150人以内,超出部分人数教学提成在原分成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以此类推。
四、 甲方有权对乙方任教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如违反了本公司各种制度,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止教学工作。
五、 甲方要求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乙方在教学完成后缴纳教学金额总提成百分之十为教学质量保证金。在无任何教学遗留问题后一个月内可归还保证金。
六、 教学期间乙方需自备助理教练一名,进行辅助教学。
七、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得私收学费或擅自提高学费标准。
八、 乙方在训练时间内全力抓好训练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闲聊、不会客,对学员不准歧视、打骂、变相体罚,与家长多联系、沟通、交流、不准和家长提出任何要求及任何经济合作往来。
九、 保证学员安全,每堂训练课在馆外清点学员人数,由教练员带队入馆。下课时,当所带学员最后一个离开游泳馆后,才能休息。如学员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付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 在乙方教学提成中设百分之十的奖金,由甲方考核,认定合格后发放。
十一、在合作期间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独提出解约,若一方需要提出解约的,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并在30天内与对方办理交接手续。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单方面毁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毁约方按损失的.双倍价格计算赔偿给对方。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