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1月我和被告在广州相识,后来通过电话联系,唱歌、约会,相互了解了一些情况。
由于双方接触了解较少,我又年纪尚小,被被告花言巧语所蒙骗,误以为他是家境富裕的老板,对其死心塌地,不惜抛弃几个有多年感情的男友。
被告以欺骗无知女性为业,好逸恶劳,以打理生意为由经常在外地出差,对我不理不睬,我和父母一劝他,就遭到他的辱骂和殴打。
被告素质低下,脾气暴躁,道德极其败坏,采取卑劣的手段,同居期间经常对我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使我不堪忍受。
原被告相识期间,被告蔡____以生意失败需要周转为由,在20xx年7月22日至20xx年2月15日期间,向原告胡____借款人民币153000元(拾伍万叁仟元整)。
其中转账93000元(玖万叁仟元整),现金60000(陆万元整)。
截止20xx年4月21日,被告已归还55000(伍万伍仟元整),仍欠原告胡____98000元(玖万捌仟元整)。
针对欠款98000(玖万捌仟元整),原被告于20xx年4月21日补充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以人民币98000元为基准,每月按3%作为利息,即为2940元/月。
针对尚欠的款项,原被告约定分三期付清: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还款50000元整,第二期20xx年5月15日还款48000元整,第三期20xx年5月30日归还30000元整;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3万元整,借款人应在20xx年5月30日支付完毕。
此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催促还款,但直至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之日,被告都没有再向原告偿还任何借款。
原告在此期间多次找被告,要其按约还款,但被告不见踪影,手机也逾半个月无法打通。
后来经过一番查找,发现被告的真实身份竟是一个专门欺骗女性的骗子,有妇之夫,还育有儿女!当初原告对被告有深厚的感情,为了被告的生意,也为了两人的将来,相信真爱无敌、时间改变一切,所有的付出都会证明是值得的。
我于是倾其所有,向亲朋戚友借贷,甚至专门办理信用卡为其透支取现,节衣缩食,这一年期间,面对同事、朋友、家人、其他男友们的不理解,饱尝了人情冷暖,已不记得多少夜,多少次为他流下过多少泪水。
但被告在取得借款后,拒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逾期未按约支付第一、第二期应还款,且存在逃避债务倾向,又有其他缠身债务未能按期偿还,对第三期应还款依法构成预期违约。
原告现要求被告归还全部借款,根据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