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的情况。我办党支部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使意识形态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加强班子理论培训学习。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抓三创"、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有效结合,定期组织全体干部学_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省、长春市和我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根据市委宣传部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办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半年总结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党委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情况。在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方面,积极响应市委宣传部的工作要求,及时报送农业创新发展、农产品特色、乡村振兴等方面的调研信息,为我市农业产业化的大力发展献计献策。
(四)党委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件处置情况。始终旗帜鲜明地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策,时刻警惕错误思潮,不断与错误动态倾向作斗争。年初以来,我办未出现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件。
(五)落实市委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的情况。坚决落实市纪委监委把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贯穿全年工作始终的要求,毫不动摇地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到第一位来抓。在党员执行纪律监督检查方面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其中,不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在纪律监督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采用不定期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员干部管理监督条例》《党章》等党纪法规。
(六)落实市委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情况。在干部平时及年终考核过程中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其中,作为干部奖惩和评优选先的的重要依据。同时,在中层干部配备上也重点考察干部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的表现能力,不断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基层科室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落实市纪委监委对未能切实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追责问责的情况。认真履行对出现"十种情形"的单位个人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问责,在本年度里我单位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人员,也没有被纪委监委问责和追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