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机构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无证照办学、存在安全隐患、超纲超前教学、乱收费超期收费、虚假广告宣传"等方面问题进行整治,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长效机制。
(一)规范办学资质,严禁无证办学(信用监管股、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牵头负责)
1.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或分教点批复),再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严禁无证照办学。对证照不齐全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证办照;对证照不齐全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者依法依规处置。
2.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做到"挂牌亮证"。
(二)规范招生宣传,严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知识产权与商广股牵头负责)
1.校外培训机构要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相关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活动方案要向县级教育部门备案,重点加强对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
2.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培训效果做出
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严禁制作发布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虚假违法广告。
3.重点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对教师资质、执教履历、培训效果、机构实力、用户评价等夸大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三)规范收费管理,严禁超前超期预收费(价格监督检查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牵头负责)
区市场xxx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投诉举报,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收费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2.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收取的培训费用必须开具合法票据。
3.校外培训机构应要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规范服务行为。
4.严格按照《XX 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严防
办学风险的通知》(X 教综〔2021〕X 号)要求,在银行开设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用账户,并使用专用账户依法对培训费资金进行收支、缴存和使用,接受"XX 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的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协议)妥善解决退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