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年1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同时约定,被告在每学年度开学以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将公寓租金划拨给原告。然而,在20__—20__学年度开学以后,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直到__年12月17日才分两次付清租金,被告迟延履行合同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某某大学生公寓租赁合同》约定:"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被告迟延履行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按日加收逾期付款金额3‰的滞纳金,共计人民币柒拾万贰仟零肆拾捌元整(702048元)。被告在__年11月18日支付了198万元(人民币)租金,以9月1日为开学日期计算,逾期49天,应支付滞纳金291060元(人民币);20__年12月17日,支付了万元(人民币)租金,逾期78天,应支付滞纳金410988元,两项合计应支付滞纳金702048元(人民币)。
《_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为此,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