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护社会治安、未成年人保护、禁毒防范和社区戒毒、协助查处赌博、暂住人口管理、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
8、优抚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14、对依法被剥夺政治的权利的村民、居民进行监督、教育、管理。
16、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防治、组织村民受种疫苗。
20、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1、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将部分工作事项交给乙方协助管理。
3、甲方每年制定各协助管理事项的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和管理结果的评定标准,并对乙方的管理情况实施评估,对其管理结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与支付的协助管理经费挂钩。
2、乙方依法在本区域开展各类协助事项的管理工作,在协助管理过程中遇到困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和措施。
3、定期向辖区群众通报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收到群众意见后及时通报给甲方,做好群众工作。
4、根据甲方的要求及自身工作需要,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健全各类管理活动的台账
5、法律、政策规定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义务。
四、经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协助管理事项完成情况,支付乙方协助管理经费(以支付人员报酬的方式,全部完成每年支付10万~20万,具体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支付额度)。支付方式:年底根据评估情况进行经费的结算。
1、协议期限: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协议规定的期限届满,本协议自然终止。如需续订,则期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2、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同级党组织各备案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同意将协议书效力追溯至20xx年1月1日。
6、协议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相关的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