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应在收到产品时立即开箱开包按照合同型号、数量逐一清点;
2、如产品数量、型号符合合同规定、外包装完好甲方应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交给送货人;
3、如验收时发现产品数量、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发现产品破损或有开箱痕迹(应在送货人在场的情况下开箱验机),甲方应在送货单(收货单)注明,由送货人、收货人共同签字认可,并由甲乙双方签字交给送货人;同时,型号不符或有问题的产品由送货人带回。其他产品甲方应按正常手续签收。否则,视为甲方收到的产品数量、型号、外包装与合同约定相符。
1、甲方应在收到产品后 1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出现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甲方应在接乙方验收通知后 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报告。否则,视为甲方默认验收合格。
2、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风险,在双方或者甲方完成验收之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承担。
1、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均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如果乙方延迟发货或到货的(无论不可抗力还是其他原因),则甲方有权单份解除合同,乙方自收到甲方解约通知之日起全额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茹延期退还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不低于当批次货款总额30%。
3、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合同争议的解决,均受_"中国"法律管辖。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对本合同相关事项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商业惯例。
2、凡因执行本合约或有关本合约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3、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生效后,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传真件、扫描件与合同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