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虚报、冒领低保金。
3. 倡导社会参与,拓宽救助渠道,让城乡贫困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4. 规范城乡低保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5. 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给困难群众拉起一道"安全网"。
6. 欢迎举报冒领骗取低保的行为,举报电话6337554。
7. 举报低保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8. 隐瞒家庭收入获取低保金,需要承担道德风险和法律责任。
10.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12. 低保申请人应承担如实提供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的义务。
13. 隐瞒家庭收入获取低保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面临道德风险。
14. 低保要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15. 收受低保申请人和低保对象好处费、中介费、回扣费是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16. 城乡低保制度是政府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性保障措施。
18. 低保金只能用于低保对象的生活救助,不得用作他途。
22. 公平、公正、公开实施低保政策,确保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23. 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确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
26. 做好动态管理,实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27. 欢迎监督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的全过程。
28.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9. 申请低保须符合规定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
30. 深入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加强规范化管理。
31. 医疗救助实施分段救助,全年救助累计最高额为2万元。
3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35.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36. 确定低保对象和发放低保金必须公示和公开,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38. 低保待遇只能由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人员享受。
39. 着力加强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40. 依法追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低保人员法律责任。
42. 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严肃低保工作纪律。
43. 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确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