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FIDIC银皮书将"争端裁定委员会(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变更为"争端避免/裁定委员会(Dispute Avoidance/Adjudication Board)",其目的是期望争端避免/裁定委员会能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帮助协调化解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可能产生的分歧,以避免进行仲裁裁决。
99版银皮书规定争端裁定委员会是在出现争议、且一方提出将争议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后28天内组成。但在2017版FIDIC银皮书模式下,业主和承包商原则上应在合同签署日后28天内共同任命争端避免/裁定委员会成员并组成争端避免/裁定委员会。争端避免/裁定委员会成员可以依据双方请求参与项目会议、实地考察现场、跟踪了解项目详情,对业主和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分歧进行非正式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
尽管争端避免/裁定委员会应尽力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但无论争端避免/裁定委员会是否履行该职责,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包括对业主代表决定不满的意见通知,书面提交给争端避免/裁定委员会进行裁定。如果双方在收到争端避免/裁定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后28天内没有发出不满通知的,该决定应为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对争议进行仲裁,除非在规定的期限内已就该决定发出不满通知。因此,争端避免/裁定委员会机制及对业主代表公正决定的要求既有助于避免一方突然提起仲裁程序,同时也促使双方在决定提交仲裁之前能够对仲裁结果做出合理的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