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应合理使用租用的电路,不得将租用的电路转租给与甲方业务无关的第三方使用。甲方应保证其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及时交纳电路月租费及产生的语音通信费。乙方进行网络工程建设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委派对口人员与乙方的设计、施工人员联系。甲方今后增加本协议附件以外的电路或对现有电路进行调整时,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用户因在本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为乙方的布线及网络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甲方所属区域施工图纸。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机房及免费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用电的合法性。如乙方需把甲方网络接入点作为转接点增加线路的进出,甲方应提供相应配合和便利条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甲方的产权范围及使用范围内进行光缆、管孔的施工及维护工作,如今后网络升级,甲方需提供相应的便利和配合。
甲方所租用的乙方数据电路的接入端口仅限甲方内部使用,甲方无权私自转让或买卖其使用权,更不得将该接入端口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外部。
甲方投资界面为:双方互联的接入端口以内的甲方通信所涉及到的通信设备,甲方对投资的相关设备拥有产权。
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
乙方视甲方为集团大客户,对甲方在业务受理、电路开通和故障修复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优质服务。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起租时间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技术规格的电路进行施工。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各类综合通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一点收费服务,由乙方与甲方统一结算甲方及下属分支机构产生的通信费用。乙方负责电路全程连接、调通,并进行测试。
乙方对提供的通信线路及设备依据电信行业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
甲方在接入和使用乙方综合通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直接向乙方申告,乙方负责在接到申告后48小时内对故障进行全程处理。并提供客户经理服务电话:18685890478,客户服务热线:10010,提供每周7×24小时故障受理及排除。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新开电路进行端对端测试,并及时将测试结果提交给甲方。电路的开通时间以及双方在电路开通单上签字时间为准。新开语音通信业务以实际产生话单日期为准。甲方所需提供的接口类型为专线.乙方根据甲方的接口类型进行施工。
乙方投资界面为:甲方接入端口以外的所有接入设备、线路等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由乙方投资建设的设备及线路,乙方拥有产权,甲方拥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