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货型号、数量、金额以需方实际提货为准,本合同为年度总订货。本年度计划完成销售电风扇产品总额万元。实际发货明细以需方书面通知为依据,需方每次订货提前3—5天传真通知供方,每次书面订货单需加盖公章或该公司负责人签名。
四、发货及运输方式:需方须在其提货车辆抵达供方工厂的3天前向供方提交产品订单,同时须在其提货车辆抵达供方发货地点1天前足额支付相应货款。运输由需方自提或代办汽车运输,一切费用及责任由需方负责。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需方收货后3天内核对发货品种、型号、颜色等,若对货物、配件等有异议,请及时电话或传真通知供方核对,核对完毕双方必须签字确认方可生效。核对期限为7天内完成,若过此期限视作发货无误处理。
六、销售区域限制:需方所辐射的地区包括。原则上不能跨出该地区销售,若需方跨出该指定地区销售而造成供方市场规划的混乱,则供方取消需方的一切销售政策奖励,情节严重则取消需方的销售权限。在销售季节结束后,如需方未能完成该指定地区的销售指标,供方有权另选经销商。如双方确定终止合作,需方须在终止合作后30天内结清所欠供方的货款。
七、零配件供应:供方按提货总额免费提供%配件(只以实物形式发放,不作为抵扣货款或返利方式结算),部分配件先作价提供给需方,待需方退回后,供方返还配件金额给需方。
八、付款方式:需方付款后提货,货款必须付入供方指定帐户上。若没有供方公司盖章总经理签名同意,任何供方有关人员不得办理借支或调货事项,否则供方概不负责(视作为私人行为)。需方未付清该批产品货款前,该产品所有权属供方,若需方拖欠供方货款,经供方多次追款需方均未能准时还款,供方有权提取需方相同价值产品或货物作还款抵偿。
九、退货规定:产品不良品由需方负责维修,若不能维修部分可退回供方,但必须向供方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能退回,并遵守以下事项:
1、需方退货总额超出提货总值的%以上,则退货运费由需方自行负责,并取消当年销售返利奖励;
2、需方退货控制在%~%以内,退货运费供、需双方分别负责50%;
3、需方退货比例不超出%,退货运费全部由供方负责;
4、需方退货比例不超出%,供方按需方结算总额给予‰奖励;
5、需方全年度能做到不退货,供方按需方结算总额给予‰奖励;
6、退货时间规定: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且退货次数不超过两次,若全年销售万元以下,则只能退货一次。
十、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在月日前需付万元到供方的帐号上,作首批订货款项,过此期限供方有权另选经销商。
2、结算方式:款到发货,若需方未按时付清欠款,供方有权按每月%利息处罚需方,直到需方付清所有欠款为止。
3、销售返利:供方为激励需方提高销售额,若需方合同期间内:完成电风扇产品结算金额_____万元至万元,供方给予需方返利%;完成电风扇产品结算金额_____万元至万元,供方给予需方返利%;完成电风扇产品结算金额_____万元以上,供方给予需方返利%;若需方结算金额未能达到_____万元,则取消销售返利。(返利说明:按需方合同期间内电风扇结算金额与实际提货总额两者之中的最小值作为核算销售返利标准)
4、需方如作宣传广告或销售过程中有关质检、工商部门进行对供方产品抽检(或送检)而产生的费用,需方必须向供方申请,并由供方总经理签字确认费用后方可执行。并须将相关票据底单传真回供方存档,作为结算依据。
5、需方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货款。如需方使用承兑票支付货款,由需方支付承兑金额的%给供方作为贴现利息及银行手续费,并且承兑票使用不得超过总付款金额的%。
6、其它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从年_____月_____日至年月日止。但双方债权、债务不受此时间影响,有效期到欠债方付清对方欠款为止。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于双方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之法院立案仲裁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盖章或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注:供方需企业法定人签字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