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项目的清洁服务工作由环境管理部负责,每周计划由环境管理部负责制定并报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后实施;针对医院保洁员普遍存在的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差、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等容易出现的问题,为确保每一位清洁员都能按照服务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满负荷工作。如我们将对每一张台、每一张床、每个病房都设定明确的清洁时间标准,根据各清洁区总劳动量确定清洁员名额,合理调配人员,实行劳动定额管理。
2.辖区安防员和楼层助理或其它管理人员对所辖区内的清洁服务工作进行监管、对作业规范性、安全性和作业质量等进行检查,协助完善安全措施和处理突发问题。
3.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客户服务信息的收集、服务申报,作业信息的发布和紧急情况的调度,物业服务中心督察负责对每日清洁作业情况进行抽查考评。
4.清洁作业人员的责任区由环境管理部负责划分,并按照各片区物业特点,明确每个清洁作业人员的服务目标,作业要求与责任,编制《清洁责任区划分表》,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执行。
5.清洁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由环境管理部负责安排,并编制《日常清洁作业时间表》。清洁作业时间的安排以不应影响医院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与休息,不违犯医院的相关规定和劳动法规,并报分公司经理审批。清洁作业用品计划由环境管理部负责制定,并填写每月部门
6.《采购计划》报医院领导审批。物业服务中心行政组按照《采购控制程序》实施采购,并定期对保洁用品开展质量评审,清洁作业材料实施定点、专项控制采购,环境管理部指定专人验收保洁用品的质量。
7.清洁服务工作实施专业化分工作业,严格资质管理,未获得相应操作资格证或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与岗位不相符的工具、药品,包括操作方式进行作业,严格按照《岗位责权与操作程序》以及《清洁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按照《日常清洁作业时间表》开展工作,未经环境管理部部长或辖区管理人员的确认,不得随意更换作业内容影响医院工作人员的工作。
8.清洁材料、作业工具和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由环境管理部负责,机电工程部负责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专业维护,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清洁材料,或不按规定使用清洁材料;异常情况(包括出现的突发性火灾、污水、雨水井、管道严重堵塞、暴风雨、施工作业等情况)的处理按照《异常情况处理应急措施方案》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实施;
9.高空清洁作业严格按照《高空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安全秩序部负责对高空作业的过程实施全程监控,并按照《标识样本》的要求,做好相关安全隔离与安全标识工作,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发布相关警示通知。
10.通信机房、变配电房、照明和其它机电设施设备的清洁作业,由机电工程部负责按排相关持有效证件的专业人员作业,若需安排清洁作业人员清理,需提前提出申请,报分公司经理审批。清洁人员进入通信机房、变配电房作业,或实施对照明和其它机电设备的清洁作业,需由机电工程部安排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或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由清洁作业人员进行操作,通信机房需由医院工作人员部长部门批准,并派专业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11.清洁服务实行多重交叉检查制度,即采取清洁作业人员自查、部门部长与辖区安防员、楼层助理或其它管理人员的日检查和分公司督察的周考核相结合的'三级检查制度。环境管理部部长、楼层事务助理和分公司督察根据《清洁作业规程》,分别对各个责任区的清洁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填写《清洁工作日检表》、《清洁工作周考核表》、《清洁作业人员月考评表》。另外我们将倡导星级服务,并制订和实施《清洁员星级服务规范细则》以适应医院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