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从天乐大酒店的各种规范管理,诚信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职业道德,不损害天乐大酒店的利益。
二、凡是上柜经营的商品,包括参加促销的商品,保证符合质量标准,保障人身使用安全,让消费者放心。不以低劣商品或不符合安全的商品冒充正品,骗取消费者购买。
三、坚持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宰客,提供的服务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四、认真执行自律规范,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答复处理,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天乐大酒店及广大消费者和媒体舆论的监督。
五、在销售或服务时,允许到天乐大酒店大堂、走廊、餐厅进行招揽生意。但不得敲客人门或进入客人房间。
六、如发生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不给天乐大酒店造成损失或影响,如发生有效投诉时,应于天乐大酒店知道之日起2日内支付每起元(大写:伍百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天乐大酒店造成的损失、消除影响。
七、如发生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或媒体曝光,应于天乐大酒店知道之日起2日内支付每起元(大写:壹仟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天乐大酒店造成的损失、消除影响。
八、本承诺书生效之日,承诺人将本承诺书送达天乐大酒店时,承诺人一并向天乐大酒店缴纳本承诺书的履行保证金元(大写:伍万元整)人民币,天乐大酒店在承诺人不履行本承诺书的违约金时,可在保证金中进行扣减,若保证金被扣减完毕,承诺人在天乐大酒店通知补缴保证金的当日补缴完毕,如未按时补缴的,天乐大酒店可解除与承诺人的《承包经营协议》。
九、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自承诺人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人、天乐大酒店各持一份,具有同等到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