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3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各类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4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它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负责对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进行认可。
5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各企事业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进行安全资格认证。
6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备、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落实情况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项工作。
8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县煤炭行业实施行业管理。主要包括:研究拟定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矿井;负责全县煤炭生产总量控制组织实施关井压产工作;
10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安全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