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按合同协议向甲方交付租金。若拖欠租金,则按拖欠一天,甲方将加收拖欠金额万分之五的罚金。乙方若逾期15天拖欠租金,则乙方必须立即迁出租赁物,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乙方押金。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对厂进行维修管理,如果租赁物有损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和用途。如故意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须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乙方如需进行室内装修,须经甲方同意。当乙方租赁期满或中途终止租约时,必须将租赁物修整好交回甲方。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出租租赁物属于乙方投资形成的不动产部分乙方不能带走,例如供电、供水设施以及办公间、住宿间等,无偿归甲方所有,装饰品(不含不动产部分)及其它物品由乙方迁出之时带走。超出三天,租赁物内仍有余物的,视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而无需向乙方作任何补偿,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所有由乙方应付费用在押金中扣除。
在租赁期间乙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面积转租。若未取得甲方同意擅自以任何形式转交给第三人使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租赁物。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期间,应负责周围环境的卫生工作,并承担由此支出的费用以及该租赁物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管理费、治安费、工商费、税费、租赁物租赁税及其他管理等支出的.一切费用。若乙方违反此条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罚款或处以其他惩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租赁届满时,乙方必须将有关的费用全部缴清。
乙方应负责到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以及租赁期内工人所有工资、工人保险费等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租赁物内电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若明确不在乙方责任范围内,应及时向出租方反映,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相关事项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