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村农业园建设项目由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字〔x3〕114号)批准。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了x村镇部分林地,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属于非法侵占林地行为。
x村农业园建设项目的业主是x村农业园。受用地单位委托,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了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黟县林业局编写了《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经实地调查,该项目非法侵占x村镇集体林地面积公顷,均为防护林,属于退耕还林林地,无立木蓄积。
黟县林业局对拟使用林地异地植被恢复作出了承诺和设计。项目拟使用林地保护等级为四级,符合黟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项目实施区不在保护区范围,也不在特种用途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项目实施区域内未发现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
针对项目违法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黟县森林公安局已进行查处(黟林x林罚决字〔x5〕第5号),现按照相关程序,将项目使用林地进行上报申请。
该项目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齐全,属于处罚项目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在对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我局拟同意其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项目使用林地上报使用xx市定额。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x村农业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报上,请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