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有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奖惩条例、管理办法、考核标准和各项工作要求、标准、条例、规定、规范、制度的义务和权力,并以此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法律依据。
2、甲方有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或进行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岗位纪律等方面学习或培训的义务和权力。
3、甲方有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的形式按时支付给乙方工资待遇的义务。
4、甲方有根据乙方的工作效率的高低及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工作表现的好坏,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资进行调整和升降的权力。
5、甲方有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本行业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和工作时间的权力。
6、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进行批评教育或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的权力。
7、乙方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条例、标准、规范、要求、规定、纪律、职责、程序、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的义务。
8、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因工作需要,为乙方办理的各相关证明、证件,全部由甲方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但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说明。
2、因工作需要或因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一切责任乙方自负承担: ※ 连续旷工三日以上或一月内累计旷工三次者;
※ 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而又拒绝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告知乙方:
※ 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 经甲方考核不合格又拒绝调整工作岗位的,或虽同意调整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