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凡违反相关制度的按规定进行考核及处罚。
2、乙方应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对有损甲方信誉、形象的行为,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处罚或解除协议。
3、乙方应爱岗敬业、履行职责,跟药房同事及和门诊医护人员团结协作,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共同防范安全隐患,熟练掌握常用药、新、特药的.品种、用法、用量、适应症等,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地出售。
4、按照GSP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药品管理,搞好责任区药品的陈列、上、下货及库存管理;搞好营业场所卫生管理、药品质量管理、效期管理;对滞销、热销产品进行分析,盘点库存,搞好商品养护,并对缺货产品及时抄报购货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5、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缺岗,上班时间要求站立服务、微笑服务,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6、因工作需要或情况紧急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人事调动安排与参加临时加班工作。
7、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密切配合、不得相互诋毁,不得在工作场合大吵大闹,违者每次罚款50元;上下班要要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确保门店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确保对症用药和安全用药。
8、乙方必须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操作规范,确保顾客用药安全有效。要做好对顾客的沟通及服务工作,尽量让顾客满意。凡出现一次顾客投诉,经查实的每次处罚50元;如因乙方不负责任、工作疏漏、玩忽职守、违规操作所造成的用药差错、责任事故或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乙方不得私自将本药房的药品归为己有或进行销售谋利,发现一次,药品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对乙方处以200元的罚款;药品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处以500元的罚款,并扣除乙方当月工资及奖金。
10、乙方不得私自为厂家业务员销售药品谋私利,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
12、乙方从事收银员工作的,除应遵守上述各条外,还要坚持在工作中唱收唱付、文明服务,准确出入库、准确收付现金或刷卡,确保账款相符,避免长短款现象发生。乙方如发生盗取甲方资金、盗刷顾客医保资金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经发现,除追回损失外,违规金额在100元以下的罚款200元,违规金额在100元以上的罚款500元。情节特别严重、盗取资金数额较大(500元以上)或发生两次以上类似事件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