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同意将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至甲方,甲方使用乙方的注册期限为 叁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不续签时,一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另一方,经协商若要续签可重新签订聘用协议。
二、聘用期薪酬:甲方支付乙方二级建造师每年薪酬共计人民币 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方验证证件及材料后,双方签订本合同,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乙方第一年薪酬费用 元整。合同满一年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二年薪酬费用 元整。合同满贰年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三年薪酬费用 元整。并报销往返程车旅费。
四、乙方需要准备证件:
在为乙方完成注册后,甲方留下乙方的注册证,资格证及执业印章在10日内交给乙方。以上物件是否归还,均以乙方开出的带有亲笔签名的收条为证。
五、证书使用期间,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注册执业培训及继续教育事项,并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及时参加学习听课,每年与执业资格有关的继续教育、注册地业务培训、协会会议费用(含继续教育期间标准的车旅食宿费用)均由甲方负担,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
六、乙方二级建造师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企业资质申报及年检。除此以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注册证书。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工程问题及连带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如甲方要求乙方从事设计校审、签字、盖章或承接业务等具体工作时,需与乙方另行协商。
七、聘用期内,乙方不负责具体项目和日常上班工作,仅以技术顾问形式,但应积极配合甲方资质办理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例如资质办理部门如需当面核查乙方本人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八、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以任何原因将其注册证书注册地转注到其他单位或地区,也不得将注册证书外借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另作他用。
九、解聘:乙方必须在合同满 叁 年后,才可转注。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应提前30天出具乙方的解聘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并返还乙方的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不得无故刁难,协助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提前时间比例退还甲方已付的酬金。
十、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注册时,乙方应将已收到甲方支付的酬薪在五日内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收回全部证件。若在办理注册的期限内,因发生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预测的因素,而不能完成注册的,甲方应给予乙方适当补偿。
2、由于甲方原因(不可抗因素除外)造成乙方的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补办;不耽误乙方正常注册,否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伍万元整。
大学文凭、职称(原件)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伍万元整。
3、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合同满 叁 年,才可以转注,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则甲方不负责再教育学习费用,乙方按提前时间比例退还甲方已付酬金,且赔付甲方违约金陆仟元整。
4、甲方必须在合同满 叁 年,才可以解聘,如提前解聘,甲方赔付乙方违约金陆仟元整。
5、协议期满乙方要求变更注册时,如因甲方不及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导致乙方下一注册周期与本次注册周期未能连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两周期中断期间每自然日壹佰元的误工费。
十一、本协议所指证书聘用费均为税后金额,如需缴税,均由甲方承担。
十二、双方如有争议或纠纷时,可协商或提请仲裁部门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