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协议期限:20_年1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历时3年)。
二、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价值人民币6000。00元的双柱举升机一台(以下称为设备)(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3000。00元,乙方出资人民币3000。00元;
三、协议期内,乙方销售甲方润滑油、轮胎、三滤等产品,并保证每年完成回款人民币50000。00元的任务;三年累计完成回款人民币150000。00元的任务。
四、协议期内,甲方将分三期以货物形式为乙方报销或部分报销设备款:截止到20_年12月31日,乙方累计回款达到人民币50000。00元,甲方给乙方报销人民币1000。00元;如达不到,则按照第一年任务的完成比例报销;余额等第二年完成两年总任务后继续报销;回款低于人民币30000。00元,不予报销,且返还甲方为其垫付的人民币3000。00的设备款; 截止到20_年12月31日,乙方累计回款达到人民币100000。00元,甲方给乙方报销人民币1000。00元以及第一年的余额;如达不到,则按照前两年总任务的完成比例报销(不含第一年的余额);第一二年全部余额等第三年完成协议总任务后继续报销;两年累计回款低于人民币70000。00元,不予报销,且返还甲方为其垫付的人民币3000。00的设备款;截止到20_年12月31日,乙方累计回款达到人民币150000。00元,甲方给乙方报销人民币1000。00元以及前两年的余额;如达不到,则按照协议总任务的完成比例报销(不含前两年的余额);余额部分不再继续报销;协议期内累计回款低于人民币110000。00元,不予报销,且返还甲方为其垫付的人民币3000。00的设备款;
五、协议期内,乙方自行出资购买价值人民币500。00元的发动机起落架一台,如果乙方累计回款超出协议总任务人民币30000。00元及以上,甲方将再为乙方报销人民币500。00元;如超出部分达不到要求,则按照超出比例报销;
六、甲方义务及权利
1、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经过核实过的原件复印件,且均加盖乙方公章后方可生效;
2、 甲方保证及时、足量的将乙方所需润滑油产品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3、 甲方保证根据市场行情及相关厂家销售政策,为乙方提供价格合理、公道的产品;
4、 甲方在每年阴历正月三十后以货物形式为乙方提供人民币5000。00元的周转金;超出周转金部分,乙方必须以现金形式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货物;
七、乙方的义务及权利
1、 乙方保证所用设备不被挪用、变卖、抵押、出租、转移;
2、 乙方保证保质、保量的及时完成合同所规定的销售回款任务;
4、 乙方保证每年农历春节之前不得以未报销或未足额报销设备款为由拒绝结清;
八、其他事宜
1、 协议期内,乙方不再享受甲方或所销售相关产品的生产厂家任何形式(除价格变动之外)的促销;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莱西市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3、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4、 《润滑油销售回款协议书附表》为本协议一部分,甲乙双方共同填写,双方签字后,不得随意更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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