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将车一辆,车牌照号_____,厂牌型号_____,车架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以_____元整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将车辆转给乙方之时起,有关车辆在20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的因超期检审车架好、发动机号更改、更换、闯电子警察,未按时缴纳国家相关规费引起的罚金、滞纳金及由此造成的相关一切责任、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开走所购车辆之时后所引起交通事故及由此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提供一切有关该车的证件,对所提供的证件的有效性、合法性、准确性负全责,并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乙方取得该车及有关证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_____方负担。
五、签订协议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购车定金以现金方式计人民币_____元整,同时由买卖双方付清中介服务费,余额车款在办理过户手续开始时一次性付清(20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所收款项以出具的收条为凭。
七、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在三日内(悔约之日起)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及中介费。
八、协议经签字生效,视作中介成功,中介方一次性合法取得佣金,日后双方发生变更中介佣金不作退回。
九、解决协议纠纷方式: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变化导致车辆不能正常办理过户手续的,本协议如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协议自然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一份作为见证,中介方一个月内有留底,一个月后不作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