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证明可作为任丘市行政区域内油田公司及驻矿单位员工出入居住社区、正常上下班的凭证,以及因工作需要到任丘市行政区域外出差和返回的凭证。
2.各单位(部门)负责为员工出具证明,并加盖本单位(部门)行政公章。
3.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执行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一事一审批"要求,据实填写相关信息,日常上下班工作证明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天,出差工作证明期限按出差实际天数填写。
4.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员工管控,建立登记制度,健全统计台账,详细记录员工日常工作、公务出差信息,全面掌握员工的出行轨迹和身体健康状况。
5.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要求持证者认真执行任丘市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各社区防控措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工作,展示企业和个人良好形象。
6.各单位(部门)必须如实开具相关证明,对工作证明与实际情况不符、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7.任丘市行政区域外的油田公司所属单位要与属地政府做好沟通协调,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油田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如有需要,可将附件作为模板自行印制。此证明只在各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