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建打更巡逻队伍。按村庄规模和实有人口数组建,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庄组建6人、1000人以上的村庄组建8人。队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庄若有专业看护队伍的,由村委会成员监管。打更巡逻队员采取自愿报名和村党支部、村委会推荐的方式产生,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初步审定,经镇综治办、派出所审查批准,由派出所培训后上岗。各村打更巡逻队员应由年富力强、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的本村常住居民担任。
(二)明确打更巡逻队伍职责。一是坚持常年治安巡逻;二是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及时化解、调处巡逻中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四是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督促群众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五是依法制止发生在本村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六是及时收集上报涉及维稳方面的治安和社会动态信息等。
(三)配备打更巡逻必要的装备。各村打更巡逻队伍要配备必要的手电筒、黑红棍(白蜡杆)等;队员统一佩戴巡逻标识。各村要为打更巡逻队提供值班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休息设施。
(四)加强对打更巡逻工作指导和情报信息研判。镇综治办、派出所要每天组织2名干部值班,负责当天村庄打更巡逻督导工作,坚持每天对打更巡逻进行点名、查岗,并对各个区域打更巡逻工作中收集的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每月召开一次村级治安巡逻工作例会,通报治安形势,研究治安对策,查找问题,指导工作。
(五)明确打更巡逻时间段和巡逻区域。打更巡逻队伍要做到白天有人值班,夜间(晚20:00一早6:00)组织好打更巡逻,并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重点守护村庄主要出入口和加强对村庄内偏僻小道的巡逻,打更巡逻队伍要将每周的值班表按时分别报送镇综治办和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