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选择不同运距的确定方式,必要时补充石方挖运单价)
(3)平地碾压机械设备租金单价执行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列机械设备的租赁单价元/m2,该租金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燃油、维修、保养、保管、人工、安全设施配备、保险、税金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费用。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必要时补充碾压技术参数要求)
本合同暂定租赁费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因本合同暂定租赁费总价是依据第一条暂定施工数量计算,最终施工数量以双方结算为准。对此,乙方已经清楚认识暂定施工数量可能发生增减变化,因此造成的风险已包含在租赁费单价中。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估算施工数量,确定暂定租赁费总价)
甲方为租赁机械设备运行提供合理、合适的动力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燃油等)。动力资源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指定有权领料人填写相应收据后从甲方处领用,甲方根据实际调拨的数量从乙方的每月结算费用中扣除。租赁期间,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偷取燃油等动力资源,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同时向甲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由乙方提供动力资源时,该条款可以删除,同时调整后续条款编号)
机械设备进出场由乙方负责,进出场费(含运费、装卸费、拆装费等)共计元,由方承担。
(提示:此处可根据双方约定情况,可对每台机械设备分别约定进出场费金额)
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单价中已包含该机械设备作业的全部费用,若甲方因临时工作需要,使用租赁的机械设备其他类型的工作,则按元/小时计取租赁费;计费小时为该设备的作业净工作时间(进出场、故障、维修、待机及准备等非作业时间不能作为计费时间)。按台班计费时约定以 8 小时为一台班,每次使用完毕甲方为乙方签认《机械设备使用运转台班签认单》,在结算时折合成台班进行结算。
结算方式:乙方操作人员每次作业完毕,及时将"工作记录单据"一式叁份交由甲方工地负责人(现场队长)及施工队负责人当场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乙方留存第三联);乙方每月日将当月"工作记录单据"第三联汇总后交甲方办理结算并核对签认,甲方审核完毕出具"租赁机械结算单"办理上月结算,由甲方项目经理、书记签字确认,双方盖章后生效。非甲方工地负责人及施工队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记录单据甲方将不认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混凝土泵送可以选择按双方确认的小票泵送放量计算和按照图纸计算;土方可以选择图纸计量或现场测量收方计算;平地碾压可以选择投影面积计算或实际碾压面积计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