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年6月18日,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_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共10章77条,涵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等方面内容,旨在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20--年3月机构改革之前对军官和士兵的安置、就业、优待等工作分散在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比较分散,需要整合。长期以来,退役军人工作始终缺乏统一的立法和规范。现有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在对地方的影响力和执行力要求等方面,行政法规的效力与法律相比还是稍有偏弱。
此外,上述两部行政法规中,较多出现"可以""应当"等表述,缺乏具体细化的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带来约束力不强等问题,容易产生纠纷或有些问题难以解决。因此,针对退役军人工作中普遍反映的问题,有必要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为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如何让这部法律实用、接地气是退役军人事务部考虑的重心。据了解,草案初稿体现了"继承、创新与重构"三个特点,有些规定是新的制度设计,有些是对既有实践经验的总结。
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很多问题,是长期积累、历史形成的。针对当时情况出台的好政策,时过境迁以后可能没法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满足新要求。此外,草案也搜集了外国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资料,吸收借鉴其中的有益做法。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_稳固、厚植强军兴军根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当前,由于历史因素,参战退役军人并没有人人享受统一的优待和优厚的保障。有的仍在部队服役或退休的参战人员、转至机关事业单位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转业至企业的参战人员,相比之下生活保障较优厚。但对于失业下岗的参战退役军人和农村籍参战退役军人,各方面的保障就比较缺乏。在解决退役军人历史遗留问题中,参战退役军人优待问题占有一定比例,出台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创新机制,是对这部分群体的基础保障,更是不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的时代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