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方应派出有消防设施调试维修保养资格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工作,该人员具有合法的资质及履行本合同所具备丰富的业务经验。乙方委派不少于一名消防维保技术人员,负责甲方合同项目的维修保养工作,维修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清单、签名对照表、资质及单位授权书应作为本合同附件,并于本合同生效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送交市公安消防局备案。
2、 乙方公司需保证在非正常工作时间报修电话畅通,在接到电话紧急故障通知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有关消防设施的故障并及时排除,不得以非工作时间为借口推诿不赶到现场,乙方应与其派遣人员签署劳动合同,保证劳动关系合法有效,乙方委派人员在甲方场地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
3、 按合同的规定,对委托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提前15天向甲方提供下月维修保养计划及相关配件更换目录。
4、对消防设施出现的故障及时修复,保证其正常运行率达98%以上,有关维保要求及验收等内容必须由工程部、安保部审核。
5、对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每周例行检查及故障维修,每月进行一次月检,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季检,检查内容详见《月、季检查表》、《消防设备设施维修更换记录》,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并会同甲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每个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消防月度维保报告,每个月出具一次维保报告,每年12月31日[或合约结束前半个月]前出具一次全年整体维保报告,供甲方备案。
6、新旧维保单位交接时,须出具正规交接报告,明确问题和费用,且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将视为免费维保内容,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的紧急维修制度,在接到电话紧急故障通知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有关消防设施的故障并及时排除,
7、当消防设施出现严重故障不得不停用时,应会同甲方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系统的运行。
8、维保期内,若需要对消防设施进行变更改造,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技术支持、电子文档,并保证符合消防规范及通过消防验收。
9、进入维保期后,乙方将对甲方所提供的消防系统图纸及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资料进行修改,对缺少的资料由乙方予以补齐。
10、维保期内,乙方负责协调诸如消防报审及报建等事宜,但所需的有关材料必须由甲方负责提供。
11、乙方在保养期间,负责免费清洗维保合同范围内影响正常使用的探测器及模块。
12、乙方应保证甲方合同条款中所有维修保养项的24小时正常运行和使用。
13、乙方按市消防局的最新要求对合同内的消防系统进行维保。
14、乙方承诺:针对甲方各门店前期遗留的设备故障和存在的问题,在合同签定后两周时间内出具详细的检测报告和整改方案及材料设备报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于两周内解决前期遗留下来的线路和设备故障,全面恢复系统正常运行。乙方承诺对甲方各门店前期遗留的设备故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免费维修、调试,需要更换的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15、乙方应在维保期结束前的三日内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技术交底。
16、乙方必须现状接受各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场地,否则视为违约。
17、培训:
乙方有义务每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的对甲方相关技术、保安及客服人员的集体技术培训,甲方负责统一安排人员、地点。
18、乙方须提供相应施工资质及团体保险信息,并为派驻甲方施工人员出具书面文件,明确姓名、身份证号码、具体作业资质等基本信息及因公司派遣而来到甲方施工,如中途人员变动也应出具书面文件提供新来甲方施工人员的上述信息。所有施工人员的行为均为职务行为,乙方应对此承担所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