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须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事项均已经过批准。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批准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后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合法经营资格,即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如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且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保有上述资质、资格。
3.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须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事项均已经过批准。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
5.乙方具备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供应食堂膳食原材料的能力,并且不存在对履行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债务或者与第三方发生的其他纠纷。
6.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批准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后即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