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负责广告柱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
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通电源,电源通至施工现场的主线由乙方负责。
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5、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余款,甲、乙双方经协商无效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广告柱进行处理或拍卖,同时此合同终止。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广告柱结构安全性。广告牌设计基本风压为KN/m2(抗风设计值为11级)。广告塔质保期为三年,保修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如因焊接出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在广告牌使用过程中,如确系乙方责任造成广告牌损坏,由此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5%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到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如刮风下雨、雪等)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5、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钢结构配件安装完工后验收合格日期即为保修期开始(验收日期为);如乙方工程已竣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5日内未验收工程,故视为验收通过。
6、在施工期间如有人员伤害和其他损失乙方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