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提交经理审核批准。
2.公司经理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3.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4.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经理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6.《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公司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7.《加班申请单》经公司经理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1.加班完成后,加班时间需经车间主任或部门主管确认。
2. 加班结算有补休与计酬两种方式。员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填写《员工加班表》,并由公司经理审批确定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行政部进行考勤处理。
为了保证员工有充分的时间休息,公司尽量安排加班员工补休,补休时间等同于员工加班时间,补休条由行政部根据《员工加班表》发放,员工自行保存,补休条有效期为一年。
凡补休的员工均应填写假期申请表并附上补休条,按审批权限报批。
年终结算后计酬的内容如下:
其余时间加班若无法在当年12月底内安排补休的,员工提出申请可给予计酬,也可继续持有补休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