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为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创造参与各级各种学习、进修、研究和实践的条件和机会,为其成长提供舞台。参加活动后要求其写出体会和收获,并在全校范围内举行讲座或上示范汇、报课。
2、实行导师制,学校将聘请教学专家、特级教师定期培养,指导
各级教师,与培养对象结成交流对子,开展拜师学习活动,为其成长提供直接指导,并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
3、学校积极安排并督促培养对象参加校级以上公开教学、学科竞赛和课题研究等活动,并给予悉心指导,促使他们尽快成长。
4、学校定期组织对培养对象的评价活动,对培养对象的发展情况做出评价,总结表彰先进,提出进一步发展目标,同时针对薄弱环节,对培养对象提出要求,明确目标。
5、建立各级骨干教师管理档案制度,各级骨干教师每年度向学校进行述职,学校管理小组进行考核,并建立管理档案。学校建立各级骨干教师管理档案,进行宏观管理,定期考核,培养对象经过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为高一级骨干教师评选储备人选,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取消其资格。
6、学校积极向上一级教科研部门推荐学校的骨干培训对象,鼓励和推动其参加各级学科教研比武等活动,并在各种知识活动中,对其中优秀者予以优先考虑。
1、要求每位培养对象对照相应评审标准,自我分析、找出差距,针对个人实际情况,分阶段制定个人提升计划并进行自我对照和反思。
2、加强素质教育和新课程理论学习,每学年订阅2份以上与自己所教学科相符的书刊杂志,阅读2部教育专著,撰写6000字以上的读书摘记。
3、每学期至少开设一堂公开研究课或示范课,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课堂教学特点。每学年至少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有一篇市级交流论文或有一篇论文获市级奖。
4、自觉主动地拜师学艺,每月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研习情况并接受指导,阶段性成果向指导教师汇报,每学期互相听评课10节以上。
5、每学期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对照评选条件自我反思,查漏补缺,同时将本人的教育教学及科研成果及时提供给教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