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整顿银行金融机构乱收费工作从20xx年6月份开始,至20xx年12月结束。治理整顿工作分为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各商业银行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治理整顿乱收费的具体措施,严格对照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本实施方案所列的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对本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并将自查整改结果分别报县物价局、县纠风办。
(二)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11月30日):由县物价局联合县银监办、人民银行县支行、县纠风办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到各商业银行进行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群众投诉举报多、企业反映强烈的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治理整顿银行金融机构乱收费工作的成效、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研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使全县银行金融机构收费真正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