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就诊人员应当热情接待,科学组织和指导分诊,以缩短候诊时间,对高热病员,危重病员及70岁以上老人应当优先安排门诊。
(二)根据医院的技术特长开设专科(病)门诊,组织有经验的医师参加门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医师对首次来诊的病员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体检和进行必要的影像,实验等检查,作出诊断和处置,发现传染病人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需要转科诊治的病员,由首诊医师负责介绍,不需重新挂号。
(三)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门诊工作,各科室主任,主治医师应每月定期参加门诊。
(四)遇有疑难,重危伤病员或3次以上来诊尚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检诊或专科会诊,必要时报请门诊部主任或门诊各科医疗组长组织会诊。
(五)对待病员要关心,体贴,态度和蔼,各项检查要认真,并按统一格式书写好门诊病历,各科应定期检查总结门诊医疗质量。
(六)承办病员入院,出院,转院手续,掌握各科病员流动和床位使用情况,每日向医务科和医疗统计室报告。
(七)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
(八)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对候诊人员宣传卫生防病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