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在区直单位中率先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依法推进职能转变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委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职责边界的梳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订立等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权力清单143项,责任清单20项;承接上级下放事项5项,减少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11项,下放的审批事项8项。目前承办和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为38项。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监管,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中获得100分,在区直机关排名中并列第一位。2015年,被评为2015年度区直三个依法行政文明示范单位。
(三)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推进,生育调整政策稳妥实施。
1.单独两孩政策平稳有序实施。截止2015年10月底,全区有29068对单_妻申请《二孩生育证》,依法发放《二孩生育证》28544本,发证率达,已生育单独两孩9234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平稳有序,社会反响良好,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打下良好基础。
2.全面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面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出台《广西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北部湾经济区四市生育服务证同城化试点方案》等系列文件。实行一孩生育登记,简化再生育办理程序,推行承诺制度,审批时限由45-60个工作日压缩到15-20个工作日。印发《自治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自治区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措施,保持打击"两非"行为高压态势,查处"两非"案件149起。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桂林市作为国家试点,在探索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取得了一定成效。
3.全面深化诚信计生工作。开展以三级联创为形式,开展"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激励机制,推动诚信计生健康发展。全区成立诚信计生小组万个,参加诚信计生小组的依法生育育龄妇女数达万人。获国家级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378个,自治区级诚信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1202个。
4.有序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特扶项目。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全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78678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7189名。已下达市、县国家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资金亿元。实施小额贴息贷款和爱心保险,投入5000万元为8500户计生家庭办理财政贴息贷款,贴息金额达1002万元;投入2700万元,为54万户计生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爱心保险,总理赔率达63%。
5.市县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加快推进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15年9月,全区14个设区市已全部完成机构合并,全区有106个县(市、区)全部完成机构整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滞后。全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仅为,离国家"十二五"末95%的目标要求还差个百分点;的乡镇卫生院缺乏数字化摄像系统(DR)、彩超、全自动生化仪、全自动血球分析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全自动心电图机等医疗服务必需设备。
(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素质有待提高。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总量虽有所增加,但结构和素质等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数为人,低于全国人的平均水平。
(三)计划生育服务不适应形势的要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与新常态的要求、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及相关工作制度滞后于形势发展的要求。
(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步伐有待加快。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存在信息孤岛、投入不足、人才缺乏、发展不均衡等问题,需要对原有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三、2016年预期目标及工作要点
2016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遵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认真制定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力推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取得新突破;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7%以上,新农合基金市级统筹实现全覆盖;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精准扶贫卫生帮扶工作,强化公共卫生工作,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指标全部达到国家要求,主要健康指标如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科学编制和实施卫生计生"十三五"规划。准确把握"十三五"期间的主要发展目标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注重与国家卫生计生发展思路的有机衔接,结合广西实际,科学谋划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保规划开局之年起好步。
(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分级诊疗,扩大医疗服务一体化、医联体试点;开展整治工作,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继续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实现新农合基金市级统筹全覆盖,切实做好大病保险工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加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工作。优化政策环境,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主动配合做好健康老龄化工作;积极发展健康服务业,积极参与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