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清明祭扫是传统风俗,但病毒无情,生命至上。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切实认识到保护好个人安全健康才是对故去亲人的告慰。各乡镇(办)要利用大喇叭、明白纸等方式,提醒人们谨慎出行,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良好习惯,以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清明节期间,殡葬机构要暂停集中祭扫活动,殡仪馆、公墓和骨灰堂等暂停组织集体共祭及群体性礼葬行为;做好暂停祭扫服务的宣传、教育和耐心劝导工作;确需办理骨灰安葬业务的,要严格限制人数,严防出现扎堆聚集焚纸祭祀现象。外来人员要遵守公墓的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入墓园。
三、大力倡导移风易俗。要弘扬文明新风,自觉取消清明祭扫活动,防止因祭扫造成人员聚集,杜绝病毒人际传播风险。全市党员干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不参加现场祭扫活动,不跨省市、跨乡村进行祭扫祭祀;同时,及时转告在市外及省外亲朋,特别是境外人员,暂时不要回乡祭祀,或选择延期祭扫,以免出现交叉感染风险。
五、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交通、消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部门对殡葬服务市场特别是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殡仪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借清明之机搞封建迷活动;禁止在公墓、坟地、城市街口焚香烧纸、燃放爆竹、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祭祀用火行为,防止引发火灾。
六、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各乡镇(办)要全力做好宣传、监管、检查工作,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间断巡查,严禁扎堆聚集,严防人流密集和大型公共场所活动或与祭祀相关宗族性聚会、聚餐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对疫情防控期间引发火灾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