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专项工作组要明确一名业务负责人作为联络员,报工作专班办公室;后续工作过程中,如因工作变动,联络员调整,需及时将调整人员名单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各专项工作组要结合职责分工,建立完善本组工作要求,制定项目计划和相关政策,按要求及时将项目计划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工作专班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积极研究、协调解决城市更新行动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认真落实工作组议定事项。
(四)自专项工作组成立至城市更新行动结束前,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每月25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当月的工作进度情况。
(五)工作专班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六)城市更新有关工作全面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不另外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