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县上下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_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方针,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全面落实森林防火措施,坚决消除林火隐患。
二、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强化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制度、林区火源管理制度、传统节日林区祭祀"禁火不禁光"制度、防火传令牌制度、通讯联络制度、扑火物资装备管理制度、值班汇报制度和护林防火联防制度的执行力,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分片包干责任制和林农、山林承包经营者责任制,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
三、11月1日至20xx年5月1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全县所有林区野外用火。确需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必须严格执行用火申报审批制度,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对非法违规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各国有、乡村林场、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等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加强林区巡查,一旦发现火情,在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的同时,及时将火情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和火灾扑救指挥统一。
四、各乡镇、现代产业园区要加大投入,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重点林区要开辟和修复防火道、线,修建瞭望台、哨,保障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和扑火装备完好。要加强森林扑火专业队、群众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修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预案演练,确保遇发火情,能够科学指挥,高效安全扑救。
五、森林防火期内,特别是重大、传统节日和森林高火险天气期间,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及各森林消防中队、应急分队必须保持全天候临战状态,做到扑火物资充足,机具完好,定点存放,专人管理,确保接到扑火命令时反应快速、扑救有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标。
六、护林防火是公民的应尽义务,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力投入火灾扑救。对不服从扑火指挥或延误战机的,视情节和后果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火灾肇事者依法惩处或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对报警及时、举报火因和预防、扑救森林火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七、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护林防火就是护守我们自己的家园。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立即行动起来,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全面深入扎实地做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为建设幸福美丽金寨做出贡献。